政府信息公开制度

桂林市城市管理委员会限时办结制度

2014-01-08  来源:  [打印本页]

  一、限时办结制度是指本委对服务对象申请办理的事项,在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以及手续完备、材料齐全的前提下,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,在法律规定和承诺的时限内予以办结的制度。

  二、处理行政事项,要将各类行政事项的限时办结时间、办事程序和所需材料等,按照政务公开的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告;并以依法及时、方便群众为标准,让办事人员满意,让人民群众满意,不得推诿、拖延、扯皮。

  三、服务对象来本委窗口办事时,对符合规定、手续齐全的,承办人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办理,并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结;因故不能及时办结的要说明原因。不符合政策规定的,要耐心解释,做好思想工作。

  四、除应当场办结或答复的事项外,限时办结的时限从收到相关申请文件、材料之日起计算。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,但应当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。

  、本规定由委市政科负责解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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