政府信息公开制度

桂林市城市管理委员会首问负责制度

2014-01-08  来源:  [打印本页]

  一、首问负责制度是指按照委内部业务分工或已明确的职责,服务对象到本委服务窗口办事、举报、投诉、咨询、查询等相关行政许可审批业务,接受询问或办理的首位工作人员必须负责解答、办理或移交经办业务部门(工作人员)办理的制度。服务对象通过来访、来电话咨询、反映问题、投诉或举报的,首位接洽、接听电话的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。

  二、服务对象提出的服务事项,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的,能办理的事项,应现场办理;不能现场办理的事项,要说明情况;需要提供相关材料的应当一次性告知。 三、不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,但属于本窗口职责范围的,当具体经办人不在时,首问责任人应先接收服务对象提交的材料,并记下服务对象的联系方式,再转交经办人办理。属于本委职责范围的,首问责任人要主动告知服务对象,并进行引导或提供咨询电话:属于市政系统行政许可审批问题的与5809305电话联系若首问责任人不清楚具体承办科室,应及时与市政科联系,由市政科负责帮助落实承办科室。        

  

  四、不属于本委职责范围的,首问责任人应当耐心解释、告知或尽可能帮助其了解承办部门。

  五、电话咨询的,首问责任人应按上述原则给予答复;举报或投诉的,首问责任人应将反映的事项、举报或投诉人姓名、联系方式等记录在册,并按有关规定及时处理。

  六、首问负责制度遵循热情主动、文明办事、服务规范、及时高效的原则。首问责任人在接待服务对象时应当热情有礼,认真负责,做到“五个一”(一声亲切的问候、一杯温暖的热茶、一声关切的询问、一个及时的答复、一个联系的电话),不得刁难、推诿、冷漠待人。并做到咨询解答热情耐心,细致审核一次说清,不拖不卡,信守承诺。

  七、首问责任人在接待服务对象时应当举止端庄,语言文明,禁止以训斥的口吻或者漫不经心的态度与服务对象谈话。本着积极为服务对象排忧解难的原则,实行急事急办,特事特办。

  、所有工作人员必须明确本职岗位职责,并了解其他业务岗位职责,加强业务学习,提高业务能力和办事效率。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    九、所有工作人员必须认真执行首问负责制度。违反本制度规定被投诉并经查实,按照有关规定追究首问责任人责任。           

  十、本规定由委市政科负责解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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